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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多多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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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片感”依托于人性的深刻,而非奇情刺激******

  作者:黄启哲

  “高燃!”“大片!”“下次可以去当群演吗?”昨天是第三个中国人民警察节,一部由昆明公安推出的原创微电影《针途》引发热议。仅在抖音“昆明警方发布”平台,该片就获21万点赞。根据真实事迹改编,《针途》时长30分钟,没有一般刑侦影视剧里动辄惊天的阴谋算计,或是激烈的打斗大场面,而是聚焦审讯嫌疑人的心理战,扎实呈现人民警察如何破获一起爆炸案的真实过程,让观众直呼过瘾。值得一提的是,影片从导演、演员再到主题曲演唱,均由人民警察参与,他们的本色呈现让网友感慨:“刑侦片还是警察自己拍得正宗。”

  这两年,一批由各地公安系统单位主导拍摄的微电影、短视频,频频在网络“破圈”传播。盘点近期,就有上海公安微电影《老潘的咖啡店》、广西南宁公安微电影《警徽荣耀之父亲的散文诗》、兰州铁路公安微电影《放弃》等一批作品热播。此外,还有石家庄市公安《奔赴》、芜湖市公安《抽丝》等一批作品即将上线。B站联合出品的警务纪实节目《守护解放西》即将迎来第四季。节目播出三年多来热度口碑持续走高,一度拿下9.0的超高评分,其中的“名场面”不仅警示大众,也成为年轻人“二创”的素材。业内人士认为,这些作品创新普法宣传手段的同时,凭借真实的案件故事、对人性的深刻挖掘以及日益精良的拍摄,渐成影视市场同类型作品的有力补充。

  不用刺激观众的肾上腺素照样拍出悬疑感十足的作品

  “刑侦工作就像一根针,只要你找到关键部位落地,轻轻一戳就破了”,这是微电影“针途”一名的由来,比起一般商业电影里用惊险的打斗、飙车来刺激观众的肾上腺素,这部由一线干警操刀的小成本微电影花了更多的篇幅去展现警察与嫌疑人间言语的针锋相对。

  菜市场突现炸弹,经多方围捕,嫌疑人落网。可在审讯中,嫌疑人猖狂开启下一起爆炸案的“倒计时预告”。原来,爆炸案还有同伙,为此,公安干警兵分两路,一路外线查询线索、排查可疑人员;一路内部专攻审讯,突破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这个短短30分钟的微电影里,有叙事的变奏:故事从审讯室展开倒叙,在与“炸弹”赛跑的过程中,有与歹徒斗智的气定神闲,也有抓捕现场的紧张刺激。这个主要启用非职业演员的电影里,有人物:刑侦支队队长纳新制服嫌疑人勇猛无畏;审讯专家蒋彪审讯时不动声色、敏锐缜密;而刚当上警察三个月的年轻女警从见证前辈冒死行动的心有戚戚焉,到后来甘愿代替人质的大胆坦然,完成了人物的成长。这个以宣传普法为支点的公益作品中,一样有动人泪点:前辈为鼓励英勇制服歹徒的新人,讲起身患阿尔兹海默症的老人,在养老院冲向歹徒的故事——老警察不是因为患病糊涂忘了怕,只是还没忘记警察的本能。

  很难想象,如此熟练镜头语言出自非专业出身的基层民警导演之手——在昆明市公安局宣传岗位工作的保航飞。原本这部为了参与内部比赛而拍摄的微电影,于去年12月29日上线,很快引发关注。昨天正值第三个中国人民警察节,有娱乐博主发文推荐“好会拍!好会演!”从而引发更广泛大众的转发点赞。

  “剧组最大的开销是买盒饭”,影视人该从他们身上看到什么

  比起早年间全权委托影视制作公司拍摄的“定向剧”,公安干警亲身参与拍摄演出的微电影让我们看到的,不只是公安系统的“藏龙卧虎”——基层民警也能拍出不逊于专业影视的优秀作品;更难得的,是在某些投资不菲却剧情悬浮、表演浮夸的刑侦剧集短视频“霸屏”当下,表现出了刑侦罪案剧应有的扎实与正气。于是在各个平台评论区,网友留言赞赏作品的同时,都提到“毫无表演痕迹,比当下某些明星演得好”“细节严谨,比一些影视剧真实多了”。

  相比于根据英模事迹二度创作的微电影,《守护解放西》更是将一线干警侦办案件、调解纠纷的现场以“不停机、无死角、全记录”的方式直接呈现给观众。除了拥有“还原真实”这一共同的“破圈密码”之外,节目中不乏幽默与人情味的花字也引发Z世代观众的共鸣。真实严谨也乐于“整活”普法的背后,是公安干警守护人民、传播正义之声的公心。而这,也恰恰是当下一些影视剧亟待补上的一课。近些年,悬疑刑侦题材一直是大小屏的热播题材。在激烈竞争之中,一些主创不是用大投资铺陈大场面来制造视觉奇观,就是找来高颜值偶像来神话主角;甚至在一些剧情中过分追求奇情刺激,从而使刑侦题材作品逐渐跑偏。

  据介绍,《针途》剧组的道具服装绝大多数都是借的、凑的,演职人员都是义务参与,要说花费最多的,保航飞笑言是“买盒饭”。然而就是这样一部作品,却被网友赞为“拍出了电影大片的既视感”。它的朴实技法与扎实台词提醒创作者,“大片感”依托于对真实与人性的深刻洞察,而非营造奇情诡谲恫吓观众。就拿《针途》中嫌疑人人格分裂的呈现来说,脑内其他人格被具象化围在嫌疑人身边七嘴八舌,很有戏剧张力。

  而像保航飞这样一线警务工作者“跨界”编导演的成功案例不在少数。秦明创作的“法医秦明”系列小说目前已推出13部,而基于此改编的影视作品已达十余部,可谓不折不扣的“爆款大IP”。参与到公安部“猎狐”缉捕行动组之中的吕铮,既是缉捕队员又是宣传组成员,在整理案件资料的基础上写就了小说《猎狐行动》,此后他的小说《三叉戟》又被改编成同名电视剧。相比于技法与艺术成就,他们更为人所称道的,是对于真实的鲜活呈现。如今还工作在法医一线的秦明,并没有因为坐拥爆款IP而放弃本职。对于他而言,起笔时向大众普及法医工作、消除误解的初心一直都在。而不放弃对于这份职业的敬畏,或许是影视从业者触及刑侦题材时,应当找回的公心。(黄启哲)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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